各学部、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全面加强一流本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天津师范大学“课程思政”创新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本为本,以生为本,在现代人才观、质量观和促进学生主动发展的教学观指导下,探索符合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符合课程特点的教学与考核方式、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教学管理模式,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
立项范围包括本、专科生教育、成人教育,涵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内容,并设有“‘课程思政’教学、管理改革”专项,拟以“课程思政”创新改革为学校现阶段深化改革的切入点,予以优先支持。申报者可参考《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度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中的选题进行申报,也可根据实际另行确定选题,不受指南限制。
三、项目申报
1.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长期从事本科一线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学研究基础和改革实践经验,热爱教育事业;
2.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报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重点项目申报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重点项目须内设3—5个子课题;
3.已经列入国家级、省部级、委局级、校级科研、教改立项项目和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不能以原项目重复申报(如已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相同课程建设改革方面的教改立项),在研的教改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4.申报者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申报一个项目,且至多参与两个项目;
5.申报者需认真填写《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研究方案要科学、合理、可行。方案中要设计不少于一年的项目实践运行计划,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实现预期成果;
6.项目申报者所在学院对推荐项目进行政治把关和专业把关,对项目负责人资格进行审查,对申报项目的选题意义、研究工作的基础、研究内容的适当性、改革的预期目标和成果的明确性及受益面、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并填写《天津师范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初审专家记录表》(附件3)。
四、研究期限与经费资助
1.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2.资助经费: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000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4000元(“课程思政”教学、管理改革专项5000元),项目经费全部由学校承担。项目启动时,先行划拨一半经费,待结项后补足全额经费。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成功后,项目负责人要积极听取或采纳专家组意见,对项目研究方案进行充实和完善,并按计划及时启动运行;
2.质量监控与中期检查:学院承担检查督促项目建设的相应责任,组织院督导组对未结项的教改项目进行听课与中期检查;
3.验收与结题:按计划完成的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教务处报送有关材料,进行成果验收和项目结题工作。
报送验收的成果必须确属立项项目的研究成果,申请验收及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所在学院的督导组结项初审;
(2)按研究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取得了相应成果,证明材料充分;
(3)项目研究期间,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论文需标注资助项目名称及项目号),重点项目要求为一篇核心期刊(或一篇一般期刊并取得一项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等标志性成果),一般项目要求为一篇一般期刊;
(4)验收及结题材料齐备,符合要求;
(5)成果确属课题组的项目研究成果,没有异议和纠纷;
(6)经审计和检查,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结题验收将以专家会议评议形式集中进行,项目验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项目结题书、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结项初审专家记录表;
(2)院级督导听课记录表(教学管理项目除外);
(3)反映教学改革的原始资料和学生受益佐证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及其他项目成果等。
六、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2019年12月12日(周四)下午5点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办公楼A105),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1.立项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
2.初审专家记录表(附件3,一份);
3.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份)。
立项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办公网杨媛媛邮箱。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杨媛媛,联系电话:23766252。
教务处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