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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国际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2019-10-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根据我院学生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实施,任课教师、教学科研办公室、中外学生管理办公室及各班级班导师具体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全体国际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章 考勤管理主要内容

第四条考勤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旷课、迟到、早退、请假等四种情况。自开学上课起对学生开始实施考勤。凡教学计划应修读的课程均实行课堂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请假期限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病假、公假、事假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上课,原则上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表1),经班导师批准后生效。如临时患病不能事先请假,应立即告知(微信或电话)班导师和任课教师。事后要立即补交“请假条”。这种情况下请病假,一般不能超过4个学时。超过4学时,事后须将医院诊断证明和“请假条”一并提交班导师,经批准后,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保存。

2.公假。应由需要学生请公假的部门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学院相关领导批准,并加盖学院公章。由班导师通知任课教师,由教学科研办公室保存。

3.事假。学生因事不能上课,应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假须陈述原因或出示证明,经班导师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 考勤管理职责分工

第六条课堂考勤的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每次上课时应做好课堂考勤记录,将考勤结果定期反馈给班导师,同时加强对缺勤学生的关心和教育工作。

第七条班导师主要负责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表2),根据本班的出勤情况,对相关学生及时进行教育,每周四将上一周的课堂考勤表及请假条交至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第八条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将各班导师上报的考勤结果进行汇总统计(表3),汇总统计结果转至学院中外学生管理办公室。经教学副院长或副书记审阅,由学院中外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于周下二前公示。

第四章 课堂考勤预警制度

第九条当学生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达到8学时(含),旷课4学时(含)时,任课教师应及时上报教学科研办公室和中外学生管理办公室,由班导师,做好学生考试预警、教育和督导工作,并填写专用表格(表4)。

第五章 课堂考勤的统计与管理

第十条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旷课。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内)累计三次,计旷课1学时,(十五分钟以上)一次计旷课1学时。学生有多次迟到、早退情况时,任课教师应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因迟到和早退记旷课考勤时,任课教师须请学生在专用表格上签字确认(表5)。(对于迟到学生,教师不得拒绝其进入教室。)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原则上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学生以学时或天数为单位,向班导师递交请假条。请假不超过4学时(含),由班导师批准;超过4学时者由班导师、中外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超过10学时由班导师报送学院教学院长和副书记共同审批。超过20学时,由班导师与院领导班子共同审批。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班导师上交教学科研办公室保存。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事先请假,原则上事后不予以补办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时必须先征得班导师同意,事后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第五章 课堂考勤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由学院根据国际学生课堂考勤情况,按以下办法,给予相关学生考勤预警和处理:

出勤情况

处理办法

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的1/3

不得参加该课考试

语言进修生未参加考试课程数超过总课程数的1/3

不能领取结业证

出勤情况

处理办法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含10学时)

黄牌警告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20学时(含20学时)

橙牌警告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30学时(含30学时)

红牌警告、退学处理

任课教师需及时根据学生课堂考勤情况,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单科缺勤数目接近该课课程总学时1/3时,应及时预警告知学生。对于黄牌警告的学生,除进行批评教育外,中外学生管理办公室应为该生建立考勤违纪档案。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应加强对课堂纪律的管理,对不按规定上课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规定对缺课学生的平时成绩做出判定。

第十五条,学生某门课程缺课学时(除公假外)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必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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