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说明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生”、“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生”及中国国家汉办孔子学院奖学金生。
一、 生活费发放说明
1.奖学金学生生活费每月10日左右发放,具体日期当月咨询中外学生管理办公室。
2.新生当月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
3.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
如学校毕业日期为1月15日,奖学金则发放至1月底。
4.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并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 休学说明
1.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
2.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三、门诊报销说明
1.奖学金生在学习期间患病,应在学校指定医院就诊。并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在学校指定日期将报销所需材料整理上交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2.就诊医院只限于天津市内的公立医院,留学生在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内的特需门诊部的所有费用均不在报销范围内。国际诊疗及普通门诊挂号费不在报销范围内。
3.奖学金生镶牙、配眼镜、分娩、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陷、购买营养滋补品和其他超出公费医疗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以及治疗来华前已患有的慢性疾病的费用由本人自理。奖学金生因违反法律、校纪行为导致伤亡事故所支付的医疗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补牙产生的费用在报销范围之内。
4.报销所需材料:
护照复印件、发票原件(红蓝发票)、病历、处方签
5.奖学金生请于学期结束前制定日期将所有需要报销的门诊材料交到学校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报销金额将于本学期结束前返还,交票日期另行通知。
四、住院报销说明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因病住院,请马上通知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老师,由学生或者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有关住院费用,出院后再进行理赔。
理赔所需材料:
护照复印件、出院小结、病历、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收据
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奖学金生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中外学生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中外学生管理办公室(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留学生宿舍综合楼402)
电话:022-23540083/235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