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以及学校有关今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国际教育交流学院2023年汉语国际教育领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由招生导师和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
三、计划招生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学位领域名称 |
计划招生人数 |
045174 |
汉语国际教育 |
10 |
四、复试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1.根据学校制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结合报考考生的初试情况,我院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
(三)进入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在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依照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2.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需满足最低分数线的要求。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四)复试时间
5月27日8:30-12:00。
(五)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进行考生身份确认检查,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凡未进行考生身份检查或身份检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2.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还需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①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
②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查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4)《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5)《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由政审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以面试口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复试内容由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英语听力口语考核三部分组成。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英语听力口语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通过考生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4.每位考生复试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我院将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6.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均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和专家个人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像。《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适用于本次复试。
(七)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素养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英语听力口语考核20分。
五、录取
我院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时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将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二)定向就业协议书
我院将在5月29日之前将博士定向就业协议书寄给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须在6月13日前将之寄回我校研招办(请用EMS寄送)。
(三)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6.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7.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能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作为拟录取名单上报。
六、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
我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对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名单时将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校研招办。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可于6月23日-6月24日按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讯地址。(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十、关于收费
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在系统完成缴费。请在参加复试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研究生院研招办联系电话:022-23766157;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教学办联系电话:022-23540688。
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