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参加课程再次修读的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 课程再次修读形式分为课程重修和自学重考。课程重修选课范围是当前学期开设的课程;自学重考选课范围是上学期开设的课程。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通过“智能教务管理系统”中的重修重考模块进行网上重修重考选课。
3.在《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军训、形势与政策、实验课、实践类课程不设自学重考”的基础上,增加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生活健康与生殖健康、校通识选修课不设自学重考。
4.凡报名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在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开课学院(部门)教学办核对课表。
5.凡上学期因旷考或考试违纪、作弊造成的不及格课程,学生不得参加当前学期该门课程的自学重考,此类课程的再次修读时间由开课学院(部门)根据《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6.每学期体育课程只能重修1学分,原则上体育课程在第八学期不开设重修。凡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者,不允许再次修读。
7.学生可在第八周通过智能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学期自学重考考试成绩。
8.同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学生不能同时兼报课程重修与自学重考。
9.课程重修和自学重考选课流程图: